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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0524日工作时受伤,工伤,伤残十级,20120222日,劳动仲裁没调好,0306日再开庭;我的仲裁要求1,工伤后工资7个月合计17000多,2一次性伤残补助19000多3一次性就业补助9000多4受伤后生活费,交通费5000多5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2500合计50000多,请问我这样要求过分吗?仲裁二次开庭怎么裁决呢?

仲裁 2012-02-23 20: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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