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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开小吃店如果有人恶意说吃了我的东西食物中毒可是我自己吃了却没有事

消费者维权 2021-09-26 07: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发生了食物中毒,首先及时到医院检查身体,并保留相关检验资料。之后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的途径来维权:   (1)与该餐馆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申诉,包括卫生部门、工商部门等;   (4)向餐馆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可以要求索赔的范围包括:   (1)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   (2)由此造成残疾的,应当支付残疾人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3)由此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4)对此造成重大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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