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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应聘了某市公安局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职位,于2021年9.1日在群里通知上班,上班后直接上岗,没有具体的培训。于9.23日我主动提出离职,在此期间未与我签订任何协议和聘用合同等文件,在这期间要我提供过照片和填写过一张表,表的内容也就是基本的个人情况信息。但是现在不同意我离职,我能想到的约束也就是在招聘的公告中有过这样的一段话。在招聘的公告中主要条款是这样写的:受聘人员服务期五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引进人才列事业编制管理。未尽事宜,由某市市公安局负责解释。领导给的回复是不同意主动提出离职,只能是辞退而且估计还有违约金,我说这个违约金是哪里来的,他说是列编的流程已经在走了,已经属于服务期了,但是我们什么手续也没有签署呀,只评一个公告中的说明和列编的流程已经在走了,就说明我是属于服务期了,也不用签署聘用合同那些吗?单位的做法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9-27 16: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向被招工人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被招工人也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劳动合同书,并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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