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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其中一条,双方约定其他事项补充:双方商定在甲方交房后同时交房给乙方,如交房后未到五年乙方不过户,甲方要配合乙方到五年过户或公证,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整,同时返还所有房款。我是甲方,因为办房产证涉及第二套房的问题所以不想卖了,请问这样的情况是不得不卖吗

其他 2012-02-27 15:2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你好!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一定的损失,可以不履行合同,也就是不卖房。
  • 如果你房屋不卖了,属于你方的原因的话,你的行为属于违约,根据合同约定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如你认为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的损失,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 你好!如果你房屋不卖了,属于你方的原因的话,你的行为属于违约,根据合同约定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如你认为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的损失,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建议来电咨询!
  • 如果你房屋不卖了,属于你方的原因的话,你的行为属于违约,根据合同约定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如你认为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的损失,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 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双方可以自由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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