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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之前公司说试用期三个月,劳动合同上写的是六个月。三个月后因为表现优秀,转正后工资超试用期的百分之二十,需要给总经理签。而现在工作已超六个月仍未有任何转正通告出来,依旧拿着试用期的工资。现在打算辞职,请问我可以拿到之前协商好的转正工资跟试用期工资之间的差额吗?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超一个月是否能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其他 2012-02-24 09: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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