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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的合同是到2012年底的,但近日公司通知我,我的岗位取消,要将我裁员,我不同意离职,而公司说他们的行为是合法的,请问:1.公司是否能够以“岗位取消”为名,强行让我走人?2.这种情况下劳动法是不是会支持我的权益呢?我是不同意解除合同的。

其他 2012-02-24 12: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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