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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医院的一名临时工,平时负责打扫卫生和给病人打饭,2012年2月20日早上7点左右在给病人打饭的路上因为医院的一块冰把我的踝骨摔成三处骨折,事发后住院并一直在做牵引,由于医院把这些活承包给了物业公司,所以我就找物业要求赔偿,但是物业说和医院的合同早就过期,并且骨折也是由医院的冰所导致,一直在找医院要求医院出钱,直到今天也没出一分钱,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如果要上诉我应该告谁,如果两个一起告谁是第一被告,谁是第二被告?

其他 2012-02-25 09: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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