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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在20006年的3月因为脑溢血,现在成植物人状态,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现在宁波医院疗养.母亲健全.家里姐妹兄弟三人.父亲在生病前购得多处房产,其中有两处房产给姐姐妹妹一人一套结婚居住.房产证上名字一套是母亲一套是父亲,另外父母自有一套房子居住.现在因为公司资金运做需要,要拿这两套房子去贷款,而房产中心必须要求房产所有人亲自到房产中心办理.想咨询下,法律中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指定法定代理人来代理相关事宜,那么这个法定代理人能否代理这些事情,同时如何申请法定代理人?需要通过律师事物所吗?

其他 2009-07-14 16: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严格说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法院判决认定。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后,其行为可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 成年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是第一监护人,你们可通过法院确认你父亲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要求指定监护人,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你母亲是你父亲的法定代理人,不需要申请,但需要先通过法院确定你父亲确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请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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