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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5年2月进XX派出所监控室做了一名值机员,兼带班长,至今在XX所干了整整7年,期间签订过一次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之后再也没有签过,年前一名同事因报酬低(无加班费,夜餐费)与领导商议不成后而辞职,其余几名同事知道后也相继辞职,为此领导责怪我,叫我写辞职报告,我不肯写,领导就让我去岗亭、门卫,我一气之下就回家了,现我要求XX派出所支付相应经济补偿,但XX派出所以自动离职与失责为由拒付我经济补偿,我能要回属于我的补偿吗?

其他 2012-02-25 15: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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