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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买的房子,2011年试暖的时候我们家地暖是好的。我们装修一半的时候,楼下屋顶漏水,我们就停止装修了,开发商来了之后说是地暖回水管道的积水,与我们的地暖无关,经过他们的修理,楼下不漏水了。2012年初楼下又漏水了,开发商这次来了说是我们地暖坏了,要砸开地板修理,我们也同意修理,前提是给我们的赔偿。开发商不给我们赔偿,而且只给我们恢复原样,我们不同意。他们就停了我们的地暖,现在也不给我们修了。房子还没过质保期。请问我们的赔偿要求法律支持我们吗?是开发商承担责任吗?

争议解决 2012-02-25 16: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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