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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别人盗用了身份资料在中信**和**银行开通了信用卡(查是在2011年7月开通),并恶意透支了二万多元。直到昨天才收到村委的通知(据说是银行找我地方的派出所查到我村委的)。 昨天已报警,但派出所只是给了份报警回执,没有实际查,还要我不用理它就行,说是银行被骗,不是你被,要报也是银行报呀,只有不是你办的你就不用怕啦。是这样子的吗? 我也按银行方面的要求写了份从未办理信用声明书,并传真到银行。银行方面说我交由其法务部门跟进。 另外在银行方面跟我核实个人资料时,我发现信用卡上的个人资料除了身份证上的资料(IDNO,出生日期,身份证原籍地址)是对得上的,其它都不是(i.e:婚姻状况,家庭成员,联系电话,联系人,工作情况)本人毕业一年现在还没有稳定的工作,我怀疑是在我找工作投简历时被人盗用了身份证复印件。 请问,这种情况我需要承担责任吗?我又将如何维护我的权利?谢谢!

刑事辩护 2012-02-25 18: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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