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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在珠海工作,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我后来就申请了劳动仲裁,前几天我刚刚得到了劳动局的仲裁结果:判定的是公司单方违法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赔偿我6250元,但是由于我在开始时填写的金额是我大概估计的,现在还可以变更吗?请教你们。我当时填写劳动仲裁申请时,因为也不清楚自己一年12个月的平均工资,就自己大概估计了一下每个月2500元,我在公司上了两年半的班,所以当时就写了6250元,可是我后来仔细算了下,我每个月平均有2800左右,应为7000元,现在是否可以更改,公司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我去年的年终奖金是否可以按月份比例计算?谢谢大家指点迷津。

仲裁 2012-03-01 05: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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