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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10年4月底交的首付,签得是双方的购建合同,九月份开始还的贷款,原交房日期是11年10月31日,如果预期没有交房的话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一付违约金给我们,但是没有交房,咨询售楼部得知先是12年3月31日到5月31日至最后的6月31日交房,前两天售楼部通知我们说可以签正式合同了,但是没有了违约金,如果同意的话才给签正式合同,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其他 2012-02-27 15: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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