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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车型:奔驰 E级轿车   变速器:自动   排量:2.5升   行驶里程:3公里   购买时间:2009年9月   问题描述:车是09年买的,虽然过了保修期,但是才跑了3万多公里。2011年底,我开车外出购物,车钥匙被偷,于是联系奔驰4S店配钥匙,该4S店用拖车把车子拖到维修厂后,联系德国配钥匙。2012年2月20号联系我去拿车,试车的时候发现启动不了。4S店说有可能是油泵自然损坏,要我交付9700元换油泵。我的车子进去的时候是好的,出来却油泵坏了。4S店的说法是:一、车子进维修厂时他们由于没有钥匙,无法试车,无法判断车子是不是已经坏了;二、中国的汽油普遍存在问题;三、不存在维修合同,说我的汽车属于等待。

消费者维权 2012-02-27 21: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长方应负举证义务,如不能举证,则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详询可以来电。
  • 1、承揽合同。2、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拖到维修厂时厂没有进行检查,要出维修厂时却说油泵自然损坏,厂方要负责任,但如果经鉴定或检验,损坏确实与厂方无关,他们也不用负责。不明之处,留言QQ,或打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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