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七年前同日本人在户口所在地哈尔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去年在日本的驻地市役所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两个人之间签了一份关于财产等事宜的离婚协议,没有子女,不存在争议,所以没有经过法院,而是自行申请办理的。因为日本没有离婚证书,所以在他的户籍资料中有体现出两个人已经离婚。目前我的国籍还是中国,请问我们是否还要在中国办理离婚手续?办理离婚时需要哪些资料?是否要两个人同时到场?是否要回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办理涉外离婚的单位名称是什么?谢谢!

离婚 2019-09-04 16:01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以诉讼离婚需要资料为例: 1、离婚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 (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二)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  3)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三)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四)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离婚起诉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会做记录,需起诉人签字或盖章。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结婚证原件这是离婚时必须要出示的资料,那是夫妻关系存在的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这主要是针对有抚养权之争的,没有孩子的自然不用提供。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这是必不可少的,所以需要当事人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 一、由法规规定而言:没领结婚证签离婚协议书无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二、由私下而言:没领结婚证签离婚协议书有效的。由于本身就没有结婚登记的,也就不存在婚姻的过程,双方自愿离婚协议的,那就私下、自己结束同居关系,离婚协议实质上就是解除同居协议而已。
  • 一、没有离婚证就不算离婚了;二、离婚登记手续: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二)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 办理相关认证手续
  • 涉外婚姻问题比较复杂,可携带相关材料来所面谈。
  • 到当地达到民政部门去登记一下吧.
  • 需要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
  • 双方应到婚姻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在中国才能得到确认.需要结婚证,身份证明,照片.
  • 涉外婚姻需要通过诉讼方式在国内离婚。
  • 如果是在国内登记结婚的,按照国内的法律必须在国内办理离婚登记或大使馆办理离婚登记才合法有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赤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