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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年我在农场买了一间房子,房产证是88年后来儿子结婚后才办下来的,没征求我的同意办成了儿子一家三口的名字,当时我想都是一家人,所以也没到房管科去问。2011年2月儿子提出离婚,一审判决把房子判给了我儿子,女方不服,说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属家庭财产,她儿子也有份,又起诉到二审,在二审我拿出了我买房的收据和农场出的我买房的有关证明。结果二审在2011年12月判决书下了。我买的这间房子没有判,说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女方还住在这间房子里,而我儿子就没地方住。我想问:这一间房子我能收回来吗?我应怎么办才能收回来?请求律师帮我出出主意。我等待您们的答复,谢谢!

仲裁 2012-02-29 11: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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