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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1、 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 原告向被告追讨属于原告的两只纯金戒指; 3、 婚生的两个儿子刘哲雄跟原告生活,刘裕雄告生活,双方无需支付任何抚养费。 4、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合共15.5万元,由原、被告各自负责偿还,金额各为:77500元。 5、 被告公开向原告母亲作正式道歉。 事实与理由: 1. 双方于2006年7月认识,11月开始自由恋爱,并于2007年4月结婚。双方婚后感情生活一般。从2008年5月开始,双方因为原告未与被告商量借款开办塑料厂的问题,感情开始恶化;从2009年7月份开始至今,双方因为财产、债务、生活方式、家庭暴力等问题不能调和,经双方父母、兄长多次调解仍不能解决,双方感情彻夜破裂。 2. 结婚时,经由双方购买,亲属赠予等途径原告与被告获得一批价值约二万元人民币的首饰;婚后此批首饰一直由被告保管,现在发现,此批首饰去向不明。 3. 另外,那两个纯金男装戒指,一个是原告已去世的奶奶赠予给原告,一个是原告母亲赠予给原告。虽然不值什么钱,但非常重要。 4. 被告经常辱骂小孩与原告,曾经出现过因被告疏忽造成儿子刘哲雄被狗抓伤。曾经因为与原告母亲发生口角,丢下两个小孩离家出走三日三夜。 5. 2010年10月2日晚上10点左右,被告以打电话约一个名叫“明哥”的朋友出去杏坛的“似水流年”饮啤酒,并告知原告大约十二点左右回来,有事可以打电话找她。时过十二点,两个小孩子因发梦惊醒不停哭闹,原告打电话给被告三次,居然三次都是她的其他朋友接,并以各种理由说找不到被告。将近一点时,被告回来待两个孩子入睡,便以各种粗俗,不堪入耳的说话辱骂原告,将已入睡的小儿子刘裕雄粗暴地扔向原告,小孩惊醒不停的哭闹,被告不但不去安抚,更将他从床上踢下。 6. 被告文化水平低,并且有抽烟、饮酒、夜不归宿等恶习。自2011年12月底开始至今,其人不知去向。并拿着两个小孩子的出生证,小儿子超生的社会抚养费缴款收据作要胁原告:答应所有她开出的条件,离婚后才将证件拿出来。自2011年9月不知去向前,被告没有拿过一分钱回来支付家庭开支,后来才知道,由2011年七月份开始,家里的水电费已经欠费。 7. 原告欠着债务在打工,被告却是什么事都不关已。家里现存的属于被告的衣物,占了一个衣柜,其中很多都是闲至的。各种闲至的高低档手袋有五六个,各种闲至的鞋类更有七双。 8. 婚后,原告与被告商量向其亲戚梁国贤借款开办塑料厂,被告反对;原告经多次考虑,分多次(详见欠单)向梁国贤借取合共18.5万元。其中15万元资金用于开办塑料厂,3.5万元用于资金流转,家庭其他开支。该笔资金于2008年年底还过3万。余下15.5万元未归还过。 9. 2008年5月开始,该塑料厂靠租借场地及牌照开始经营。后来,塑料厂因合伙人撤资,金融风暴等原因,于2009年4月份倒闭,借来的资金也化为乌有。 10. 婚后至2009年5月份,被告因为怀孕及产后调养,并没有参加社会工作,个人没有收入,家庭开支一直都是原告在社会上的经营活动赚钱养家。2009年5月份,家庭经济突然失去来源,被告开始到社会上打工,偶尔会参加一些聚会。但后来次数越来越频繁,归家的时间也越来越晚,经常都是凌晨两三点,每次回家都是满身酒气。 11. 2009年7月份开始,被告多次辱骂原告,经常冷落原告。直至原告搬到另外一个房间,被告对原告的态度更为冷淡,还经常在未懂事的小孩面前数落原告,指桑骂槐。原告不堪忍受,在2010年7月份到顺德陈村镇长先公司工作,并在当地租下出租屋住宿。原告在长先公司工作的9个月时间内,先后从银行转帐两笔合计3000元到原告母亲的帐号,现金一次900元,一次1000元作为两个孩子的生活补贴,因为白天的时候原告两个小孩都由原告母亲所带,被告只是在晚上回家后接走,有时被告会以参加饮宴,各种聚会,晚上外出夜归为理由。将两个小孩子留在原告母亲家里过夜。 12. 原告生意失败产生债务后,曾与被告商量过日后家庭经济的分配,当时的方案是由原告负责打工还钱,被告负责家庭日常开支。但后来被告参加工作后并没有履行双方的口头协议,反而一而再,再而三的经常外出饮啤酒,夜不归宿。原告劝告被告不要再这样,但被告却说:“你没有人约你出去玩是你的失败!”,“这是我的生活空间,轮不到你管”。 13. 被告因为个人的生活作风问题,影响到原告的家人精神及名誉,更影响到社会上其他人的家庭幸福。原告母亲好言相劝,反而遭到被告以“食屎”,“全家死光”等污言秽语的辱骂。 14. 2012年1月中旬,被告丢下一句话:“放假后不回来了,直接回娘家过年”。自此之后便不知去向,两个儿子由原告带着同吃同睡,日子过得相对平静。1月24日大年初二下午,被告带两个小孩子出外食饭,晚饭过后又将小孩带回来,然后准备要离开,又以各种理由说“孩子要跟奶奶睡,跟爸爸睡不够暖”非要原告带两个小孩过去找奶奶,原告对被告说:“你要走就走,不要再骚扰两个小孩,他们一直都好好的”,被告就咒骂原告“怎么不见你开车在路上撞死”等等……,原告大为光火,并对被告大打出手。后来被告报警要求验伤,验伤结果并无大碍,但被告在几天后开口要求原告赔偿五万元! 15. 曾经有原告的同乡向原告母亲反应,被告在外面某饮宴场所被认出为原告妻子,但被告却“以手掩面”“低头”连连否认与原告的夫妻关系。 原告一直都想不明白,本来生活可以很好:两夫妻打工有收入,两小孩有老人帮忙带着,艰苦努力几年便可以还清债务。为什么要搞出这么多事。或者两人的生活方式的追求,精神世界的变化导致感情的破裂,两家父母对被告这些行为所抱的态度又不同,被告的父亲曾经多次询问原告:能不能接纳。但接纳的意思是什么?继续容忍?还是洗心革面? 两家家长也多次调解过,调解过后几天,被告又再故态复萌,而且越来越“离谱”,原告又能怎样? 基于上述事实和原因,为使原告能正常生活,安心工作和养育两个儿子,也使原告家人过上平静安宁的生活,现恳请法院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此致 敬礼   原告:刘艺群 2012-2-11

诉讼 2012-02-28 18: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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