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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领证前三个月又对方父母出了13万首付,购房合同上以及以后要办的房产证上都会是只有我的名字,期间有她母亲每个月还款2000,到本月还了一年半了。如果我们要离婚,这个房子由于是总楼群中的部分楼先交房子,其他的要8月底才能交房,据说然后才能办产权证,但是由于购房合同和当时交首付款上的票据都是写我办理并交付的钱款。我就说是他父母对我的婚前赠与,现在房本没有办法律能分割房产吗?如果他说让我还他首付款,房子现在比2年前总价值是有增值,法官会不会判把这个房子拍卖首付给他剩余价值给我?如果下个月我自己还贷款用我自己工资卡转到还贷卡上的钱的票据,保存到离婚开庭时候,法官会不会把期间我还的贷款钱数不和他分割?属于我的财产?而领证期间他母亲还款的钱数是不是应该我们一人一半分割?就算房子的首付也是不是要分割一半给他?还是完全都不能分割?

离婚 2012-03-01 15: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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