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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才发现我跟妻子的性格不和,经常因为一点小事就争吵,后来我为了躲避这种生活去了外地工作,很少回家。几年后我觉得我跟妻子的感情慢慢淡化,我提出离婚,但是妻子死活不肯,她说除非我把所有的家产都给她,我为了能早点结束这种生活就一口答应了。我们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但是现在我有点后悔了,我的工作不稳定,生活得很艰辛。我想请问一下我如果反悔离婚协议书上的财产分割,是否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谢谢!

离婚 2009-07-15 10: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离婚协议签订之后就财产分割是否可以反悔问题,首先应看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在签订协议时欺诈、胁迫对方的,那么该离婚协议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便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2004年4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其次,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发生争议的,男女双方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你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必须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超过一年的,法院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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