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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单位领导开会说,南环有两幢楼,谁买都可以,均价1400元,到2008年5月1日交工。我一听那个地方离市一中很近,于是便在2007年4月3日交了首付款60000元,此后又陆续在2008年1月23日交了73800元和地下室的钱15398元(19.247*800元)。2008年3月27日交了7388元。2008年7月15日,交了燃气初装费2500元,暖气初装费3000元,办证手续4349元,他们说合同办好了,我可以拿回去了。当他们通知我去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时,说合同还差房管局一个章,来时带来,三五天就能办好。 2008年7月31日,我去建行办理50000元借款手续,并把合同给了他们,后来多次催要合同,房地产商就是不给,年前说要涨价,现在居然给镇政府下通知,每平方补150元钱,合同延期到10月31日。这件事我不知该怎么办,开发商扬言:不交钱把房给你买了。请问:我手中没有合同能起诉开发商吗?

其他 2009-07-15 22: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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