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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本人属于派遣制,于去年年底跟用人单位辞职,但是与派遣单位的合同是到今年1月28日。并于1月28日前进行了工伤鉴定程序。至今尚未有任何派遣单位告知的是否终止合同或续签合同通知,并且依然有在帮我上五险一金。现我的工伤鉴定已评级,我想请问律师,如果我提出经济赔偿,那么我是否需要跟派遣单位提出辞职申请,还是我的合同会因为在工伤鉴定评级要求赔偿后自行终止?还有我还想请问一下律师,上述情况,派遣单位是否存在违法或违规的行为(在我与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后,派遣单位在没有向我提出续约或解约的情况下,不发我工资,只交保险)

其他 2020-02-26 12:46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从您的叙述来看,我感觉您是和用工单位(您实际工作的单位)辞职,和用人单位(和您签劳动合同的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所以用人单位给您交保险。 您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是否终止还得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 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 关于续签合同的相关问题,如续签需提前多久?
    合同到期续签的,无需提前通知。到期后一个月内续签都是可以的
    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你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障金。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那么公司只提前一周通知是违约了,应按照约定支付你违约金(代通金),一般是一个月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必须提前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公司不续约或者要降薪续约而你不续约的都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实在工伤认定的基础上进行的,已有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公司是否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不影响鉴定的进行和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
      如果尚未进行工伤认定,应当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不签字盖章,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五条规定,不是必经程序,不影响工伤认定进行和认定书法律效力。
  • 劳动者依法辞职,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体可以分为如下两类: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出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与否,到时间就可以离岗,不影响工资结算和办理相关手续,只是没有经济补偿。
    二、因用人单位过错而辞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建议先别辞职,继续向单位要求赔偿。辞职对你很不利。
  • 工伤问题专业,建议来电详谈
  • 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 建议先别辞职,继续向单位要求赔偿。
  • 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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