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各位律师: 你们好! 我因与人争吵发生双方抓扯,并发展至对方用木凳高高举起向我砸来,在紧急关头,本人出于防卫向对方面部反击一拳,导致对方鼻梁轻微骨折。(有数人在场可以作证) 次日,本人被传唤至派出所做笔录,办案民警向本人出示了医院的检查单的复印件(结果为:鼻梁轻微骨折)。完毕后,派出所主管刑侦的副所长在未出示任何拘留决定书的情况下将本人关押。被关押三个多小时后,因本人与该所长理论拘留的合法性,在此过程中,本人绝无过激行为,反被其侮辱(说本人不配当公司负责人),并被其用手铐反铐长达两小时有余。整个过程有拘留在同间拘留室的两人和来探望本人的妻子及室外人作证。 请问,该所长的上述行为合法吗?如本人想向他讨个说法,应采取何种方式?

案件执行 2009-07-16 09: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