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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广西百色人,今年72岁,和现在的后母已经结婚18年左右,结婚后我父亲去女方田阳县的家住,一起生活了16年,在2010年我父亲因年老多病从女方家三楼的楼梯滚到一楼,摔裂了骨盆的一小块。当时后母将我父亲用车拉回百色医治,在我父亲住院的10多天里她一直陪伴我父亲,因为我父亲检查出患有肺结核,后母说田阳家里有刚出生的孙女及她80多岁的母亲所以要求我父亲住在百色家里,以后每个月来百色看一两次照看我父亲,但是在我父亲住在百色的这两年中都不来照顾过我父亲的生活,甚至有一次春节拿东西来连门都不进。现在象这种情况可以告我后母遗弃罪吗?如果起诉离婚是否可以判离?另外因为我父亲当时购买百色的一套两房一厅的房改房时有后母的工龄和2千多块在里面,所以房产证上有后母的名字,现在房子应该怎么判?

诉讼 2012-03-03 16: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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