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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在一所乡小学读书,今年6年级,在今年参加小学生毕业考试的时候由该校教师带队到乡中心小学参加比业考试,在考试之前我孩子想到校外购买食品,结果还没出校门口就被几个中心校的同级学生叫住,问他要钱用,因为我孩子说没有钱,便被这几位学生抓住毒打,后经到医院进行检查,我孩子被打成肠挫伤和脾挫伤。后来经协调,打伤我孩子的几个学生家长把我孩子送到了医院进行了治疗,经过10多天的治疗,在进行病情复查后,医生要求再住几天院进行治疗,但几位家长要求马上出院,并不愿意再支付医疗费用,而现在医院又催交医疗费用,无奈,我只好找到中心学校的校长,要求其帮助协调解决此事,但该校长却说此事已经没有他的责任了,要我自己解决,因此,特请问几个问题:一是我孩子在校被打伤学校是否负有责任;二是就该校校长所说,把病人送到医院后学校就可以不管不问了,是否正确;三是就此事我可否对学校进行起诉,要求其承担相关的责任的经济损失。谢谢!

诉讼 2009-07-16 21: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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