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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在校期间,我找了一份兼职,过了试用期后,有我单方面签了一份规章制度作为承诺书,我手写的内容:以上内容我看完并且同意,我承诺做满300个小时后辞工。然后规章制度上写有未按承诺工时加扣35分,扣除工资效绩一半,若有其工作不达标,按规定扣分,然后超过40分以后将不给予发工资,然后我现在因为不想在他那里就是做了想辞职,但是我并未达到承诺工时,请之前因为工作失误导致扣分,总共加起来已超过40分,按照规定,如果我提前辞职的话。就不能得到我的工资。请问如果我辞职真的不能得到我应得的工资吗?

讨薪 2021-10-27 22: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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