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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成华区农转非人员,现在我家情况如下: 房屋宅基地使用证上共计210平方米,其中70平方米为父母(农业人口)二人遗留下的,140平方米为我夫妻及子女四人(农转非人口)所有,现我户口上有7个非农业人口。(我夫妻二人,子女夫妻四人,外孙女一人)我处拆迁按成都市78号文件执行。 请问:1 我能否继承已故父母遗留平方? 2 如果不能继承,是否能得到补偿?

其他 2008-04-27 16: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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