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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1年招标承包本村10亩剩余土地,期限10年,有一半是大坑,我拉土回填平整造地,打井上电上肥,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改造成了水浇地,2006年被政府征收,请问没到期的4年要求补偿有法律依据吗。

其他 2012-03-05 13: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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