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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1月在一所公办中学任宿舍管理员,同年9月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同,此后,每年签订一次。今年2月,学校直接将我的工作交由另外聘请的人的办理,(最近一年的合同要今年8月底才到期)。学校不付给我任何经济补偿。多次找学校,但学校称没有补偿。请问我该怎么办??应该走什么程序?要多少费用??

其他 2012-03-07 19: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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