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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各位律师的解答! 但是我有个疑虑 就是:再5年之后我要与乙方解除了抵押合同之后才能与之交易,如果到时候乙方提出要根据抵押合同要我先还清这80%以及抵押合同所规定的利息才能解除抵押合同,而我却拿不出来,房产岂不是要被乙方没收? 而这时候预售合同则会变成怎么样?房屋根据抵押合同已经归了乙方,而我又无法再将其交易给乙方,岂不是我违反了预售合同? 这样做我总感觉到不太妥当。

其他 2009-07-16 10: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前文为: 我处有一动迁房安置房,因家中急于用钱将其出售给乙方,因为该房按规定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但是可以抵押)。就与乙方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来规制到5年后一定要将房屋过户给乙方。现乙方还提出要求,再要签订房屋抵押合同,即20%的款项为房屋预售款,80%为房屋抵押款。再将房屋过户给乙方之后,再将这80%的抵押款自动转为房款。 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预售与抵押关系并存,是否合理,是否有风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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