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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女的,前夫已死有一小孩14岁。小孩的爷爷奶奶见她(女人)要招另一个男的一起生活,想把原来的财产公证到小孩名下可以吗?另外女的和小孩的房子和一些不动产是爷爷奶奶分给他们的,可以收回吗?房子和一些不动产一直都是爷爷的名字登记的。

其他 2012-03-05 16: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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