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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期内被开除,原因是与同事口角之争,公司就立即开除我,而且当天就群发短信告之所有员工,我被公司开除的通知,后来我仲裁了,公司反而不承认开除我的事实,反过来说是我自动离职的,甚至还用快递的方式寄到我住处,我房东帮我签收了,我都不知道!内容是:因我在2011年1月12日通知公司作离职,并告之公司明过会提交辞职报告,公司已按我的通知进入相关离职人员办理的工作流程,但我迟迟未交书面报告也未来公司报到上班,根据公司员工管理条例第8条相关规定,作自动离职,并请接到通知后速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之前,我并没有口头说打辞职报告给公司,因为是公司当场开除我的,而且当天就短信群发通知所有员工我被辞退的通知)所以我并不需要自己打辞职报告,现在公司利用邮寄快递的方式让我签收,而且抓我的证据,请问律师遇到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做才对我有利?

其他 2012-03-05 17: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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