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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21年6月30日毕业,2021年5月21日进入公司,6月2日签了三方协议,7月13日签了一份东莞总部的劳动合同,后因为公司发展原因,说要给我们买深圳的社保,所以又签了一份深圳分公司的劳动合同,无论是第一份合同还是第二份合同签订的工资跟实发的工资都不一样,到现在也没有转正,而且公司想辞退我,所以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是都能申请劳动仲裁,这种情况对我是都有利

劳动仲裁 2021-11-05 18: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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