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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9月23日在合肥市长江东路购买的商品房,并在房管局备案。办理按揭的手续也于11月份提交到开发商指定的银行。2011年8月份银行通知我贷款额度不够,建议到其他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开发商至今以的答复是正在积极联系贷款银行,发放贷款。而开发商也以贷款未批为由,不将房屋交付给我。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该怎样做?

其他 2012-03-07 19: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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