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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老师2011年8月份在上班过程中因公受伤治疗休息一学期,工伤鉴定为六级,上学期我的绩效工资没发,我想问哈在工伤治疗期间就没有绩效工资吗?工伤赔偿能补多少,工资2800元每月(含绩效工资)

工伤赔偿 2012-03-06 16: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来电话详细咨询。
  •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就此案件我可为你出具专业《法律咨询意见书》,为你进行专业法律分析和出谋划策,详细指导你该用哪些程序处理及怎么具体操作,详细指导你该怎么办。 3、可就你咨询的问题提供详细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可以提供国家政策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可以方便你诉讼或协商使用。需要帮助可来电详谈。 4、可就你咨询的工伤赔偿费用问题提供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所做的详细计算。可以方便你诉讼或协商使用,需要帮助可来电详谈。 5、我是张掖的律师,可以随时帮助你,建议约时间见面详谈。
  • 你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这三个一次性补助就是按照你的平均工资乘以28个月,就是你应享受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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