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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有一职工上班途中驾骑摩托车和一农用车相撞(此职工无驾驶证和行车证),造成我单位职工脑颅损伤,一只眼睛失明,农用车逃逸,后报案后交警部门很快找到,判定农用车为全部责任,可因农用车车主,无赔偿能力,最后我单位把住院费全部帮其支付,因职工认为他是工伤,理因单位赔偿,现单位先后已为其支付5万元左右费用,可因其还要后期治疗,我公司应不应该为其继续支付,如继续支付,感觉想个无底洞,此职工并不领情,在些敬请高手指点,应该怎样办理为妥,急急急 另外此职工能算工伤吗,如算工伤,应该怎样赔付,赔付都包括什么费用,因为此人为试用期,还没来得急为此人办理工伤保险,是应该农用车赔还是我单位赔,请指点。

其他 2009-07-17 0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正式职工,那么可以农用车赔偿的同时单位也赔偿,那种认为只能由其中一方赔偿的认识是错误的。本案焦点是单位是否有赔偿义务。工伤保险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各种用工期限”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完成一定任务三种形式。试用期未满,受害人还不是三种用工形式中的任何一种。还不宜认定为“职工”。所以我倾向应以不属于工伤为妥。退一步讲,即使实体上属于工伤,那也可以协商处理。即使协商不成,也可以让他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根据认定结果处理。
  • 可以主张双重赔偿
  • 双重符合,择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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