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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河北**科技有限公司,是河北省建投下属全资子公司,为省属国企,2010年因为涉及搬迁事宜,我们所有一线员工已在家待业一年多,期间公司每月发生活费680元(包括各项保险费用),现在省建投把公司卖与一家私有企业,年前开了奠基仪式,2月底我们与原来公司的合同到期,2月29日新公司通知我们3月2号至9号期间必须与新公司签定每月1000元的劳动合同,不签的视为自动离职。请您给解读下,我们该怎样做才能保证自己的应得利益!是否能享受河北2004年颁布的国有企业改制中所说补偿金,补偿金又如何界定!

改制重组 2012-03-06 2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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