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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会计人员,刚到单位时老板说前任会计暂时不能交接只能等待.过了几天又说前任会计失职不能交接.我提出"以前事情和有关单据不接管,不承担责任.只记录我到任时的会计记录.试用期一个月,以后上三险."(没有书面合同)一个半月后发现单位财务制度存在大的漏洞,提出辞职,等待交接.以前的收据被老板换做欠条,提示不符和会计手续.存放单据抽屉无琐未果.三个月后交接时发现欠条丢失责任不明,要求去对方对帐老板驳回以此理由拒付工资.

行政诉讼 2008-04-22 2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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