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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签订了一份黄豆买卖合同,约定乙在1个月内向甲交付黄豆20吨,每吨1500元。在合同履行期间,丙找到乙,表示愿意以2000元/吨的价格购买15吨黄豆。乙见丙出价高,便将本应运给甲的20吨黄豆卖给了丙,导致只剩下5吨黄豆给甲。甲要求乙履行黄豆合同,乙表示无法依约交付,要求解除合同。甲不同意,坚持要求乙履行合同。问:‎‍(1)甲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2)乙能否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

买卖合同 2021-11-14 15: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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