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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嘛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乙方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一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这个条约是什么意思,可以用简单的话给我解释一下么???? 就要签合同了,月工资是1500,我就是想了解一下,因为这个合同要签两年,我就想问一下,我如果中途辞职,违约金的计算,这方面想了解一下

其他 2012-03-06 21: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没有违约金,你辞职的,看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没有的,辞职的你要提前30天通知;有这种情形的,你可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
  • 看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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