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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幼儿园乙方:个人 1.乙方在聘用期间未经幼儿园允许(或解聘)不得随意辞职外流、学习、离岗等,否则扣除押金及所有未发款项,并退还甲方为乙方缴纳的五金部分的全额,同时因此给幼儿园造成严重损失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乙方在工作期间首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如因失职失误造成幼儿在院发生不安全事故,甲方承担经济损失的30%,乙方承担70%。 3.乙方在本园外(如往返途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我想问问这些条款是否符合劳动法,签订合同时是否生效!?

其他 2012-03-07 15: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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