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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0年在A公司上班,工种:钻床工。有一次在工作中不慎把左手大拇指拉掉,在2000年那时公司给我的补助是:医药费及误工费其他没有。在2000年我发生事故后公司没有去给我办理伤残鉴定及其他手补偿手续。在那时我问了鉴定部门:向我大拇指掉一个的不属于残疾的。到2004年我到A公司属下的子公司B公司上班,因两公司法人代表是两人。所以在2004年到2010年6年中我经常查询资料及文件,在2010年12月我了解国家有规定向我这样的情况可以办理残疾等级的。在2010年12月我办理了肢体四级残疾。我想我这么去以前的A公司办理赔偿手续。谢谢!

调解 2012-03-08 13: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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