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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对方盗用本人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签的本人姓名,将婚后工资收入存入其中。离婚前从其卡里转走大额资金,隐瞒本人把婚前租用的房屋买下。 如向法院申请到银行调取办卡人身份信息签名,做笔迹鉴定,因办卡预留的是对方手机号和密码,还查到对方手机号绑定在对方支付宝上,从银行卡交易流水查到资金去向有转在对方名下银行卡、支付宝里、此项操作都需要在对方手机上收到验证码,操作才能完成,由以上操作行程的证据链,法官能判定卡是对方办理使用和转移财产吗的?

离婚财产分割 2021-11-24 09: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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