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02年入公司,07年12月由于倒完垃圾后,我用推车拉着同事,被公司巡视人员拍到:1.将我们的照片打印出来,全员进行回览盖章。2.上传到公司电脑共享目录上面。从上面的照片中,周围的人可以认出我,我认为对我构成侮辱罪,我提出辞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我可以根据入公司时间长短,提出申请经济补偿金?

其他 2008-04-23 1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码应该将头像处理一下,不然谁愿意自己的照片被人放到公众场合当作反面教材,就算违反常规也应该按照厂规处理,但公司是这么做无法接受! 经常看到电视采访犯罪嫌疑犯或服役人员,头像都是都像马赛克处理!我想这也是 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犯罪就丧失了全部的公民权利!
  •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1.照片是真的。不构成对你的侮辱,更不构成犯罪。 2.你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 单位有可能向你提出要违约金。你没有权利向单位要求赔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