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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工人负责两个岗位,在试用期内,因其中一个岗位工人负责行政人事工作,在试用期内他没签自己的劳动合同,公司找其谈话,叫对方两个岗位负责一个,对方不同意干,非要两个岗位一起做,最后离职了,公司需要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11-27 00: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向被招工人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被招工人也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劳动合同书,并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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