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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于2001年结婚,婚后共同住在登记在男方父亲名下一套房屋中,父亲买房时花费8万元。2010年夫妻双方花费8万给男方父亲,(其中4.8万是女方问自己的父亲所借)。作为房屋交易将房屋过户到男方名下。(2010年房子市值30万)现夫妻决定离婚,男方父亲否认2010年夫妻给过自己8万元,并说此房子是男方父亲赠予自己儿子的。请问现在离婚,房子女方有份吗?

离婚 2012-03-11 09: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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