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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份退婚证明:内容如下:2011年2月1日XX与XX订婚,男方付女方彩礼3万元,2012年2月女方要求退婚,退还2万元。男方同意与女方自动解释婚约。男方签字:女方签字:现在想要追回剩下1万元,可此时女方有这份退婚证明。表示之前已经协商好,现在无权再要剩余彩礼了。我想问问,此退婚证明能以什么理由可以主张无效?才可顺利追回这剩下1万元。

离婚 2012-03-10 09: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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