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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区别对待,对新进员工以公司经营部的主体来签订,而对老员工,则以公司制的主体来签订,请问这样合法么?

其他 2016-01-03 07:00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只能是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 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和自己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岗位、期限、工时制等主要条款;其次,要避免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否则一旦用人单位改变约定的条件并且将不利条件写入劳动合同中以后,劳动者就处于不利地位了。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 第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第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 应当与企业法人单位订立。
  • 你好,只能是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单位部门签订合同责任依然归属单位。
  • 您好,应当以用人单位为主体来签订劳动合同。
  • 不管是以经营部还是公司制的主体签合同,最终结果都应该是公司承担责任,况且所有的员工都应该与公司签订合同,公司采取这种方式表明公司不懂法。
  • 应当与企业法人单位订立。
  • 主体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公司职能部门可以代表公司。
  • 公司职能部门没有用工主体资格。
  • 不应以一个部分作为签订合同的主体,应以公司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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