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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7年10月份应聘到一家私人公司,当初讲好试用期是三个月,每月工资六百元,试用期过后正式签合同.后来因为他只发了我头一个月的工资,到第三个结束的时候我提出离职,至今公司仍他有两个月的工资没有给我,并没有打借条.我找到公司法人,法人说,当初聘你的人不是我,而是公司的总经理,你应该找他要.但法人说他愿意做我的证人.我又找到总经理,他给我写了一份我曾经受聘于他的证明,而且在谈论我工资的时候我做了录音(偷录).请问我可以凭人证(法人)物证(录音及证明)起诉原总经理吗?胜诉的机率大吗?

其他 2008-04-23 15: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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