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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舅舅1987年在北京外国语大学上学期间,和几个同学在校外游泳时候不幸溺水死亡,(当时是为了准备校内一个节目而自发出去的练习的,现在的北外领导就是我舅舅以前的老师说当时确实是那样的)当时学校发电报给家里说病危,我外公.外婆和我爸爸一起来到北京后才知道我舅舅已经死亡,我外公和外婆当场气晕过去,后来也没做任何赔偿就直接回家了.现在两位老人年迈体衰,因为当年的事情气的现在经常神情恍惚.请问各位资深律师,这件事情校方是否应该做出赔偿?

教育 2008-04-24 14: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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