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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在家住浙江嘉善县惠民镇,我和她认识5年,以谈朋友为名2010年3月吴开店我给她4万9,2010年10开始买房,房子写她的名字,从买房起我总计给她12万,当我要求结婚时她提出分手,从2011年四月分手后她一直拒绝归还我以结婚为目地的买房开店钱,我给她的钱除1万5是给现金没有收据,其余是以网上转账直接打进农行和建行的账号的、我给怎么讨回我的辛苦钱,我今年34岁了,和她谈了5年对象,现在我未成家,还欠8万外债,都是开店买房花的钱,我该怎么要回我的辛苦钱?

其他 2012-03-13 20: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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